农业合作化:合作化:实现农户与市场对接

产业化组织形式最初是“龙头企业+农民”。对这样的组织形式,山东省副省长贾万志说,一个大企业老板对一个农民,他们是不平等的,只有联合起来的农民才有力量,而合作社的出现让农民逐渐成为与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

山东是从1994年冬开始发展合作社的。最处,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分散的农户就难以与市场接轨,农民的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龙头企业规模的扩大,农业产业升级,山东开始探索“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强调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初期,基地和农户实际上是一个层次,所谓的基地只不过是连片种植和养殖,其经营单元仍然是分散的农户。再进一步发展,又出现了“市场+农户”、“专业协会+农户”等多种模式,连接的方式是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

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内外市场门槛抬高,贸易摩擦加剧,产品质量意识不断增强,到上世纪90年代末,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原料供应,由企业主办的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在山东全省普遍推开,农民把土地转包给企业,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养殖业则实行小区化的集约经营、统一服务,按企业的标准组织生产。

进入21世纪,农村合作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土地等要素资源流转加速,最近几年出现了“企业+合作社+基地”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解决了农户分散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产业链条中各经营主体之间分工更为明确、联合更为广泛、协作更为密切、利益更为融合,农民逐渐成为与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

合作社是独立的法人组织,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作社还具有自我服务、互惠互助的性质,又有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农业产业化最具活力的生力军。合作社办企业,产权明晰,利益直接,农民的收益与产权、贡献量直接挂钩,既能调动生产积极性,又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合作社实行自由退社、退资的原则,农民经营风险小,无后顾之忧。

为了改变市场中农民的弱势地位,山东从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方面着手,发育并强化了新的市场微观主体。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已培育了各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农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组织不断涌现,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记者在山东采访时了解到,临沂市积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带头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目前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1128,数量居全省第一位,带动农户96.62万户。入社农民借助合作组织,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工业中开展多元化、多形式的合作,使个体优势转化成了规模优势,资源优势转化成了产业优势,进而形成了品牌,赢得了市场,有力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诸城市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整合农机资源,活化农机经营形式,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加以推进。目前,全市具备农机合作组织雏形的80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23家,其中以农机大户带头成立的合作组织占大多数。

寿光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优良的市场准入环境。工商部门通过宣传,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目前该市工商部门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6家,成员出资2550万元,入会农民770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沂水县许家湖镇奶牛合作社成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亮点,合作社的运行机制是:龙头企业辐射带动,社员入社合作开发,规范完善产业链,走产业化发展的路子,实现龙头企业与广大社员双方利益最大化,达到双赢的目的。

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刘芳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农业发展要实现“第二次飞跃”,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的形势下,稳定“分”的基础,创新“统”的方式,要突出产业政策倾斜,加强财政扶持和金融支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加强干部培训和人才培养,着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相关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