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40: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0号建议的答复

姜卫东等8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精准帮扶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9年8月和9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进一步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不断强化支持,大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健全政策体系和推动政策落地

一是健全政策体系。《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金融信贷、保险支持、拓展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6个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先后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政策体系,明确了支持重点。

二是推动政策落地。《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政策落实机制,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加强对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宣传政策,搞好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我部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一方面,每年通过公开发布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知晓熟悉各项扶持政策;另一方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宣传报道、加强督促指导等各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参与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获得信贷保险服务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关于编制发展规划和加强培育发展

一是出台专门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要求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素质。

二是加强培育发展。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不断强化指导服务,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积极开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组织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征集推介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强化典型引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探索成立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联盟,创建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截至2020年6月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分别超过100万家和220万家,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到2019年底,全国农业生产托管组织达到44万个,农业生产托管超过15亿亩次,服务小农户超过6000万户;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约9万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超过6000个。

三、关于加强扶持

一是加强财政扶持。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贫困地区条件适当放宽)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并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倾斜。

二是加强金融服务。《意见》要求,改善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扩大保险支持范围。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配合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大力支持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深入开展农业大灾保险、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等试点工作。

三是加强用地用电支持。《意见》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四是加强农技服务。《意见》要求,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探索建立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策引导、工作推动等措施支持学企合作、科技特派员等农技推广服务模式发展。2017年,我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意见》,指导各地创新服务方式,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和农业科研院校的优势学科,推进农业科研院校间、校地(企)、院地(企)等多种形式合作。2018年以来,我部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组织产学研推用多方主体聚焦产业科技需求,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协同联动开展科技服务,有效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技服务支撑。

五是加强人才培养。我部注重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会同中央组织部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累计举办示范培训班1400余期,培训14万余人;联合财政部启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共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600万人;与教育部合作共建8所农业大学,与地方省部共建17所农业大学,围绕农业农村发展和现代农业转型升级需要,指导共建高校及时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加强涉农重点专业群建设,鼓励更多毕业生进入农村、扎根农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落地,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3116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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