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行动:湖北深化农村改革的三大行动

今年,湖北省将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激活主体、激活市场、激活要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支撑。4月17日,湖北深化农村改革思路举措新闻发布会上,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介绍了湖北省深化农村改革的思路和举措。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今年摸清家底,3年基本完成

现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改革的重头戏。湖北省早在2007年就开始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京山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形成的“京山经验”获得农业部高度评价。

目标

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

具体分两步走:到2018年,重点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和成员管理制度,同时选择一批县市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到2020年,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全面开展改革,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绝不是把集体资产‘分光吃净’,而是要管好、盘活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增收致富。对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将从多方面给予支持。”张清林表示,要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摸清集体家底,推进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优化要素配置。

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完善政府服务平台实现土地流转公开公平

现状

在三权分置的理论与实践上,湖北省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目标

围绕“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主线,在坚持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更好地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县、乡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确保“想流出土地的有地方发布信息,想流进土地的有地方看到信息”。推广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探索采用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方式确认土地经营权。探索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监测和指导,防止流转价格显失公平。推广互换、出租、抵押、入股、托管等土地流转模式,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新经营主体治理体系建设

带动500多万农户对接现代农业

现状

截至2017年底,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20.3097万个,通过流转土地形成适度规模经营1142万亩、通过服务带动1661万亩。

目标

一个县市集中扶大扶强1至2家龙头农业企业,一个乡镇集中扶大扶强1至2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个村集中扶大扶强1至2个农民合作社,一个村民小组集中扶大扶强1至2个家庭农场。同时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以上。

湖北省有承包农户930多万户,尽管目前土地流转率超过了40%,但仍有500多万户小农户。要提升组织化程度,推动多种形式合作与联合,使农户通过与经营主体合作、联合获得更高经济收益、更强竞争能力;通过推进农业服务全程化,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创新惠农利益分享机制,激发小农户内生活力。通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将千万小农户引领到现代农业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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