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超越“合作”的“合作”——通州区自建“农民合作社超市”探索“农超对接”新模式

【编者】今年初,通州区在全市率先建成了首家农民合作社自己的超市---“农民合作社超市”,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模式与超市这种销售形式进行有机整合、对接,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社与直营超市的合作新模式,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我们联合通州区农委对该模式进行了总结,形成报告,特此刊载,以供参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新鲜度、安全性和性价比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农业生产者也越来越认识到精耕细作和参与流通对农产品的增值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种产销直供、经营自主、规格标准的农产品流通业态,即农副产品直销场所,对于减少流通环节,保证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初,通州区在全市率先建成了首家农民合作社自己的超市---“农民合作社超市”,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模式与超市这种销售形式进行有机整合、对接。

一、建立“农民合作社超市”背景

近年来,通州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创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依据,以服务农业、富裕农民为目标,在推动新农村建设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出了突出作用。截至目前,全区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7家,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同时涉及运输、储存和生产资料销售等多个领域。全区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27个,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三品”认证29个,部分合作社产品远销俄罗斯、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也得到增强。

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合作社本身的销售问题也日益突出,“优质不优价”,“品牌不突出”,“供需难一致”等问题困扰和阻碍着合作社的发展。突破传统农产品供应链上诸多中间流通环节的瓶颈,实现产品从生产基地直接销售到终端市场,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要求。但合作社产品进入连锁超市,门槛高、成本大、资金占用多,使这一目标的实现举步维艰。为解决上述问题,通州区在全市率先利用政府扶持资金投资建立了全市第一家农副产品直营超市“通州区农民合作社超市”,超市于2011年1月26日开始试营业。

二、“农民合作社超市”运作模式

(一)政府扶持,最大限度减少流通中间环节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迫切需要拉近与市场之间距离、开拓产品销售渠道、提升产品销售效益的需求,在2010年9月份成功举办首届通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果展的基础上,政府主管部门对全区20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制定了农民合作社超市建设方案,组织不同形式的100余家合作社同步进入直营超市,消除一切中间环节,成为超市农产品直接供应商。超市由政府投资租用通州区商业黄金地段---位于通州区翠景北里9号楼838.68平方米商铺作为经营场所,并于春节前顺利实现营业。

(二)委托经营,专业外包消除经营短板

鉴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时候是从事专业生产的特点,在区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通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委托北京全全食超市有限公司代理直营超市的经营业务,摆脱合作社长于生产,缺少销售经验的不足,成功不补齐了超市经营短板,实现了互利双赢。

(三)创新模式,全面提升服务内涵

1.建立直营销售“绿色通道”。农民合作社超市为通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包括免收进场费、账期缩短、毛利降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实现合作社农副产品生产与销售的无缝对接。

2.实行合理定价。“农民合作社超市”通过联合各大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地直供”的方式供应,产品均以进货价格出售,使农产品流通成本平均降低15%左右,同类农产品的销售价格比农贸市场平均低20%左右,最大限度让利于生产者和消费者。

3.打造特色产品。通州区农民合作社超市也是通州区名优农副产品直营超市,目前集中展示并销售106种通州区自产名优农副产品,这些特色农产品直接从农村生产一线入市,都是既为社员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增加了农民增收入,也为市民提供了更新鲜、更便宜、更安全、更有特色的原产地农产品,让市民得到实惠。

4.全面提升服务。通过“农超对接、供销合作”等方式,为农产品进城搭建了桥梁,在直接面对消费者,满足消费者直接购买需求的基础上,还可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展示和购买服务,受到了广大农民和市民的一致欢迎。

三、几点启示

(一)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增强合作意识。

农产品季节性很强,若在超市内设立单个产品专柜,成本太高。农民组成专业合作社后,生产上规模、产品打品牌,与超市的“牵手”,是农业规模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二)农产品展示的窗口,提高品质的动力。

根据生产季节,汇集“时令鲜蔬上柜列表”,鼓励休闲采摘,逐步拓展农产品营销方式,利用科技提高农产品的内在品质。

(三)通过超市引导消费,以点带面扩大市场。

农民合作社超市开办初期,超市和合作社都要对市场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不能只盯着这一个超市,还要与全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面向全国市场,打响农民的品牌,增加农民收入。

(四)通过超市平台,建立农民合作社销售体系。

农民合作社超市与目前商业企业超市不同,一是以通州区合作社农产品直销为主,价格相对较低。二是没有进店费用。三是受益群体是农民合作社成员。但要持续经营必须借鉴商业企业超市的管理模式,在这方面如何协调还需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使农民合作社超市能够持续经营下去,让更多农民生产者从中受益。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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