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免疫: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大东北地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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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深入推进大东北地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我部会同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等4个省区,制定了《关于推进大东北地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6年8月30日

 

关于推进大东北地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控制和消灭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有效抓手,也是国际上控制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其产品贸易安全的通行做法。1998年以来,我国在部分省份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及示范区建设,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的口蹄疫防控目标,拟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地区连片推进建设大东北地区免疫无口蹄疫区(以下简称大东北无疫区),推动该区域实现口蹄疫免疫无疫。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规划》要求,坚持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理念,依托国家“一带一路”、东北亚经济合作、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借助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和绥满沿边经济开放带等宏观发展平台,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协调推进大东北无疫区建设。

(二)总体思路。结合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等4个省区(以下简称4个省区)动物疫病防控实际,以实现大东北地区口蹄疫免疫无疫为目标,积极探索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方式,按照防控达到无疫、监测证明无疫、评估确认无疫、监管维持无疫、应急恢复无疫的基本要求,以强制免疫、监测净化、移动控制为主要抓手,坚持联防联控、市场导向、先行先试、梯度推进,聚焦动物防疫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提升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逐步控制和消灭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

二、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三)建设目标

1. 总体目标

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提升区域内动物卫生水平,构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助力打造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东北地区菜篮子供给基地、知名品牌创新基地和畜产品对外贸易基地。

2. 具体目标

从2016年开始,通过加强制度体系、机构队伍体系、屏障体系、条件保障体系和管理技术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大东北地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到2017年,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到2018年,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通过恢复无疫评估验收,黑龙江省免疫无口蹄疫区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到2020年,内蒙古东部地区免疫无口蹄疫区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实现大东北地区O型、A型口蹄疫免疫无疫,亚洲I型口蹄疫非免疫无疫。

(四)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遵循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基本原则、口蹄疫无疫区标准,按照我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相关规定,统一规划建设范围、区划布局、工作进度、建设内容、技术要求等,规范无疫区建设管理。

——属地管理。4个省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省建设方案,加强部门合作,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免疫、监测、检疫监管等管理技术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合力推进无疫区建设。

——协同推进。4个省区建立完善无疫区建设协作机制,坚持“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分区域、分步骤,协调推进大东北无疫区建设。经自评估达到无疫标准的,由各省分别申请国家评估验收。

三、区划布局

(五)科学确定无疫区建设范围。总体区划范围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个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等东部地区5个盟(市)行政区域。其中:

无疫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全部行政区域,辽宁省除缓冲区外的全部行政区域,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等5个盟(市)除缓冲区以外的所有行政区域。

缓冲区:大东北无疫区设立缓冲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的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镶黄旗、太仆寺旗、多伦县、正蓝旗、正镶白旗,赤峰市的克什克腾旗、松山区、喀喇沁旗、宁城县、元宝山区,以及辽宁省的葫芦岛市建昌县、绥中县、朝阳凌源市。大东北无疫区内4个省区交界地带,原则上以县为单位设立缓冲区。

在无疫区内沿边境地带,原则上以县为单位或者不少于30公里纵深范围建立强化监测监督区域。

四、建立健全兽医机构队伍

(六)深入开展基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坚持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稳定和加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大力培育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的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兽医公共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强人工屏障建设。4个省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动物、动物产品指定运输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警示标志、动物隔离场等综合性人工屏障建设。辽宁和内蒙古要加强缓冲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动物隔离场建设。辽宁省在缓冲区的建昌、绥中、凌源建设3个动物隔离场,内蒙古自治区在缓冲区的苏尼特右旗、正镶白旗、喀喇沁旗建设3个动物隔离场。

(八)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4个省区要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全面完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加强冷链设施设备维护。强化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快速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科学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推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体化管理,建设监督执法信息化网络平台,强化终端设备配置。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县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统筹安排、科学设计屠宰产能,合理布局畜禽屠宰场点。根据本地养殖密度和数量,综合考虑辐射范围等因素,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场(点),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投入,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提高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六、推进管理技术措施落实

(九)全面落实管理技术措施。抓好基础免疫,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实行按程序免疫和集中免疫相结合的免疫机制,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口蹄疫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强制免疫与免疫退出制度,科学稳妥地实施免疫退出计划。加强监测预警,持续开展口蹄疫监测净化,科学设定监测频次和采样数量,优化非结构蛋白抗体和病原检测技术方案,定期开展常规监测、集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扑杀阳性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追溯调查。加强部门协调,规范易感野生动物监测,防范口蹄疫经易感野生动物传播。强化检疫监管,推动建立动物标识制度,健全引入及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检疫申报制度和隔离检疫制度,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全面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信息化管理,推动区域内电子出证联网管理。做好应急准备,4个省区要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合制定口蹄疫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各省毗邻市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信息,提高防控效率和水平。

七、落实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部联建联动机制,成立建设领导机构和联络机构,明确责任机构和分工安排,协调推进无疫区建设。4个省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建设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协调联络组,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加强与发改、财政、编制、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为各省区协调解决基础设施、经费保障、机构队伍、屏障体系等关键问题提供支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细化分解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年度兽医工作计划,强化建设谋划、措施落实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十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相关无疫标准和管理技术规范,制定完善口蹄疫防治计划,指导无疫区建设科学开展。4个省区要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为无疫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4个省区畜牧兽医部门要研究制定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指定通道通行、活畜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监管、疫病监测净化、隔离与扑杀等制度,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无疫区建设工作。

(十二)强化政策支持。继续贯彻落实《东北四省区合作框架协议》《东北四省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框架方案》和《东北及内蒙古地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的协议》,协调推动将大东北无疫区建设纳入4个省区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控合作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兽医卫生一体化。4个省区要加强部门协调,积极争取建设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动物防疫、畜牧业生产等专项资金投入,重点加强对疫苗冷链、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体系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资金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保险和社会资金投入无疫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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