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70: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07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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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陈卫东等9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修订绿色食品法律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绿色食品发展的基本情况

绿色食品是我国政府推出的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精品品牌,经过28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总量规模不断扩大。目前绿色食品企业总数超过1.1万家,产品总数超过2.6万个,实物总量、生产面积不断扩大,平均每年向市场提供安全优质产品近1亿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优质化、绿色化、特色化、品牌化的消费需求。二是质量水平稳定可靠。我部始终坚持绿色食品的精品定位,遵循“提质量、强品牌、增效益”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稍有不合,坚决不批,发现问题、坚决出局”的要求,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没有发生大的质量安全问题。三是品牌效益日益明显。经调查,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综合认知度超过80%,绿色食品平均价格增幅在20%以上。绿色食品国内年销售额超过5000亿元,年均出口额超过20亿美元。据专家测算,发展绿色食品年均折合减少尿素施用约26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400万吨。

总的看,发展绿色食品已成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精准扶贫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二、绿色食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

(一)绿色食品现行的法律法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绿色食品是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志,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调整和保护。地方政府也高度重视绿色食品的立法保护工作。2001年,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02年,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

为规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工作,我部于1993年颁布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该办法规定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标志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要求。2016年我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发展方向和发展措施。“十二五”以来,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促进绿色食品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各自的发展目标、重点方向、保障措施及扶持政策。

(二)绿色食品现行的基本制度

1. 标准体系。标准是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多年来,我部立足国内农业生产实际,瞄准国际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质量安全先进水平,建立健全了定位明确、颇具特色、先进实用的绿色食品技术标准体系,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投入品使用准则、仓储运输等基础通用类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程等专用类标准。我部共发布绿色食品标准297项,现行有效绿色食品标准141项,其中产品质量标准126项,准则类标准15项。

2.标志许可制度。绿色食品标志是质量证明商标。依据《商标法》,遵循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绿色食品建立了“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模式,推行了“两端监测、过程控制、标识许可、证后监管”的运作方式,实施了质量审核与证明商标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制度。为确保标志许可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了绿色食品标志审查程序、审查工作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规范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依托农业系统,建立了贯通“部-省-市-县”的工作体系,培训并注册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3000多人。为保证标志许可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组建了涵盖种植、养殖、加工等领域100多名专家的评审委员会,开展专家评审。

3.证后监管制度。为保证产品质量和规范用标,确保品牌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绿色食品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证后监管制度。一是企业年检制度,每年由省级工作机构委派监管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产地环境质量、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标志使用、产品质量及生产档案管理等情况。二是产品质量抽检制度,每年随机对获证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并依据抽检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三是标志市场监察制度,对全国主要大中城市主要市场进行跟踪监察,主要检查标志使用的规范性,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四是质量安全预警制度,组建预警专家组,依据每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监督抽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及时进行评估,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信息公开及追溯制度。对获证企业和产品及时公告,同时,及时公告撤销证书的企业和产品名单,提高绿色食品产品信息透明度。公众可以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站,实时查询绿色食品标准规范、规章制度、获证的企业和产品信息。同时,为强化绿色食品追溯管理,我部积极推动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和产品信息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实现绿色食品源头可追溯、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三、推动绿色食品高质量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完善绿色食品法律法规

一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步伐,积极争取将绿色食品概念及推动绿色食品发展等内容明确写入法条,同时研究制定《绿色食品产业促进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二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将绿色食品写入《食品安全法》。三是总结经验,结合新时期绿色食品的发展定位,完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二)调整完善绿色食品制度规范

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程序,下放审核职责,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对基层和申报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对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标志许可过程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标志许可工作的公信度和权威性。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参照CAC标准体系框架,加快完善绿色食品基础标准,明确绿色食品标准定位、体系框架及制定的原则和程序。

(三)积极构建绿色食品产业扶持政策

目前,绿色食品已作为我部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创建活动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北京、黑龙江、浙江等20多个省区市积极推动将绿色食品纳入本地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列入省级考核指标,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下一步,我部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部署,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绿色食品支持政策,将发展绿色食品纳入农业发展规划、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项目,统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予以支持。同时,推动绿色食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公共财政预算,推动绿色食品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三农”工作及绿色食品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2387

农业农村部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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