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江苏省高宝湖保护渔业资源再发力

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高度重视湖泊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与扬州公检法机关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助推湖区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成功实践。8月21日,由江苏省扬州市政法委组织、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承办的“高宝邵伯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议”在扬州召开。

史上级别最高的“两法衔接”会议

今年7月,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联合扬州市公检法机关共同向市政法委提交了《关于提请扬州市政法委召开高宝邵伯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推进会的报告》,扬州市政法委高度重视,扬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孔令俊同志作出指示,要求各级部门高度重视高宝邵伯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认真准备,准时参会,着力解决当前“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月16日,扬州市政法委下发《关于召开高宝邵伯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议的通知》。会议当天,扬州市政法委副书记沈兴华、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浦志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风光、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晖、扬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陈石、江苏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副主任索维国等参加会议,会议由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浦志强主持,政法委副书记沈兴华同志讲话。这是近年来扬州市政法委召开的最高级别的“两法衔接”会议,充分体现了各级部门对高宝邵伯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史上规模最大的“两法衔接”会议

参加本次会议单位涉及面之广、出席人员之多前所未有。主要有扬州市政法委、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检察院、扬州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及各职能处室负责人;扬州市农委分管领导、扬州市渔政监督支队负责人;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分党组成员及各处室、大队负责人、法制员;宝应、高邮、江都、邗江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领导,生态科技新城公安分局领导以及远道而来的天长市农委、天长市杨村镇分管领导,共计27家单位参加会议。参会单位覆盖了高宝邵伯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涉及的各层各级,确保了会议精神落实落细,为会后的两法无缝衔接奠定了基础。

史上涉渔专业性最强“两法衔接”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研究交流高宝邵伯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这是扬州市政法委第一次专题研究高宝邵伯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的会议,举扬州市全市政法力量聚焦高宝邵伯湖,为其“把脉会诊”,实现了公检法机关与渔政机关专业性的互通交流。会议中,与会人员观看了“发展高质量大美高宝湖”专题片,听取了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在保护湖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对当前湖区涉渔“两法衔接”形势的分析;扬州市农委着重介绍了农业部门在“两法衔接”方面做的工作;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年来审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的总体情况,并从审判机关角度对当前湖区“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扬州市检察院对近年来开展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公益诉讼情况进行了总结;扬州市公安局汇报了近年来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涉刑案件移送方面的工作,着重提出了要尽快出台“两法衔接”实施细则,对大案要案强化督办,加大对湖区大马力快艇电鱼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单位的交流发言均从自身职能出发,围绕湖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展开,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对完善高宝邵伯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提升湖区法治化进程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史上表彰含金量最高的涉渔“两法衔接”会议

近年来,高宝邵伯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彰显成效,一批危害高宝邵伯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受到了刑事制裁。特别是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查处中,通过公安、渔政联合执法,有效遏制了渔业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了破坏渔业生态的犯罪分子。为表彰先进,树立导向,扬州市政法委首次与省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对表现优异的4家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这也是目前扬州市在涉渔“两法衔接”工作中颁发的最高荣誉。会议中,索维国副主任宣读了表彰决定,高宝邵伯湖渔管办渔政三大队被评为先进集体,5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史上操作性最强的涉渔“两法衔接”会议

扬州市政法委副书记沈兴华在讲话中强调,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高宝邵伯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该项工作由市、县(区)两级政法委牵头开展,各级公检法、渔政机关要积极参与,共同探讨高宝邵伯湖涉渔涉刑重大问题,调查研判“两法衔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相关立法计划;

二是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指导机制。该项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面对重大复杂疑难渔业案件时要提前介入,要会同渔政机关联合办公,共同取证,对于渔业行政机关移交的案件重要线索要专心经营,力求突破;

三是建立健全案例指导机制。检察院在“两法衔接”工作中要承上启下,持续强化科学、客观的证据意识,对公安、渔政机关好的经验做法要加以总结,对其存在的瑕疵要加以教育改正,检察院可适时举办适当范围的高宝邵伯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业务培训班,提升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是建立健全庭审观摩制度。该项工作由法院负责,凡是涉及到环保、渔业案件的,都要慎重对待,对于影响较坏、破坏较大的案件,应举行公开审判,邀请执法对象现场观摩。

沈兴华要求市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及渔政机关扎实落实会议精神,尽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涉渔案件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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