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个农民合作社和1个家庭农场获评全国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

广西2个农民合作社和1个家庭农场获评全国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其中,南宁市发晓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永福县连众果蔬专业合作社等2个农民合作社和恭城县英明种养家庭农场等1个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

南宁市发晓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合作共享,示范引领带动,实现了肉鸡的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养殖、生态化循环、品牌化发展,打造了区域肉鸡养殖的“发动鸡”、“生态鸡”、“致富鸡”和“品牌鸡”,为当地地理标志商标“南晓鸡”的发展做了突出贡献。

永福县连众果蔬专业合作社立足永福县当地资源优势,通过入股合作的方式,牵头领办以罗汉果为主导产业的农业公司,实现永福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公司零的突破。

恭城县英明种养家庭农场秉承生态优先、种养结合的绿色发展理念,勇于探索,创新发展种养循环产业链条,通过“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引领农户抱团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当地种养产业融合经营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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